關於AOIEA

聯盟組織章程

日期:2018-03-3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中文名稱為「自動光學檢測設備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英文名稱為Automatic Optical Inspection Equipment Association,簡稱AOIEA。

第二條  
本聯盟以推動台灣自動光學檢測設備產業發展成為全球重要供應國為願景,工作目標包括
一、提供產、學、研及使用者之技術、產經、活動訊息交流平台,搭建合作管道,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動自動光學檢測設備產業發展。

二、舉辦或參與全國性活動,加強政府、企業、教育界、研究單位對於自動光學檢測設備產業之重視,促使形成推動產業發展之有利環境。

三、針對自動光學檢測設備產業發展的重要議題,提出建言並擬定對策,爭取政府相關部門支持與列入政策。

四、協助整合國內相關業者申請政府補助,開發自主性自動光學檢測設備技術或產品,提高台灣地區的設備自給率,進而走向國際,成為全球重要供應國。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本聯盟由支持聯盟宗旨之業界、法人、學校、個人所組成,每年召開聯盟會員大會一次。
一、團體會員:凡從事自動光學檢測設備、元件之技術、產品相關業務或研究,支持本聯盟發展願景並自願遵守本組織章程之廠商、法人、學校等組織,得透過AOIEA網站申請加入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支持本聯盟發展願景並自願遵守本組織章程之個人,得透過AOIEA網站申請加入成為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本聯盟會員具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優先參與聯盟舉辦之活動或推動之工作;適用費用優惠方案。

二、擁有AOIEA網站特定功能之使用權。

三、個人會員擁有推舉權、被推舉權、選舉權。

第五條  
本聯盟個人會員為免費加入,團體會員應繳交AOIEA網站功能使用費,其費用依照AOIEA網站公告。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本聯盟組織架構為大會、執行委員會、學術顧問群及秘書處。

第七條  
本聯盟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三人,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第一任會長、副會長由成立大會出席會員共同推選產生,嗣後由執行委員互相推選產生。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聯盟。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第八條  
本聯盟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議決制定或修訂組織章程。

二、推選執行委員。

三、議決本聯盟成立與解散時程。

第九條  
本聯盟執行委員十一至十九人,組成成份應涵蓋產、學、研各界及使用者代表,由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共同推選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執行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推選會長、副會長。(不含第一任)

二、審核聯盟年度工作重點。

第十條  
本聯盟秘書處由會長所屬組織擔任,設秘書長一名。秘書處負責協助會長處理聯盟業務及推動年度工作計畫。

第十一條 
本聯盟學術顧問群由會長聘請學界資深傑出之個人出任,得設首席顧問。學術顧問群經提報執行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並於會員大會核報,任期與會長相同。

第十二條 
擔任本聯盟各項職務均為無給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