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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機器人不是自然人!當 AI 發明新東西,專利到底算誰的?

日期:2022-09-21

隨著 AI 人工智慧技術發展越來越成熟,機器可以完成的任務也越來越複雜。從一開始處理大量資料、分析資訊到繪圖、作曲等,現在甚至還可以獨立完成一項發明。

先前 AI 畫作得獎一事引發許多不滿,也引發了一連串的問題:由 AI 完成的發明,是否可以算是發明?AI 完成的發明是否可以申請專利?發明人是否可以是 AI?

首創先例,美國博士以 AI 為發明人向多國申請專利

儘管目前已有不少與 AI 發明相關的討論,但由於一直沒有實際案例參考,因此大多成為茶餘飯後的閒聊話題。直到 2018 年,美國 Stephen Thaler 博士以雇主的身分,為其開發的 AI 機器 DABUS 所獨力完成的發明申請專利,並以 DABUS 為發明人進行申請。

這幾年,他陸續在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南非專利局(South African Patent Office)、英國智慧財產局(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PO)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等十幾個國家/地區申請專利。

然而,多數申請皆遭到駁回,理由皆是 AI 在法律上不具自然人資格,只有南非接受了 Thaler 博士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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